藝能工程 | 商一正身,不用作呃人,每次呃人都用分身 |
程工藝能 | 搶城的分身 |
笑納 | 曾用借戶口方法呃人(收錢) (CASE1) |
神狼兵倉 | 曾用借戶口方法呃人(收錢) (CASE 1) |
紅毛哥仔 | 曾用賣封書呃人入數(借戶口方法) 和 曾用借戶口方法呃人(收錢)(CASE 2) |
賣錢X專用 | 曾用賣甲馬呃人入數(借戶口方法),X為符號,但因受害者忘記是 什麼符號所以以X代表 (與我的醉愛團的 賣錢專用 不是同一人,請勿誤會) (CASE3) |
<投注站> | 曾用借戶口方法呃人(收錢)(CASE3) |
神域小玟 | 與神域真正的小玟沒有關係,這是工程的分身,用作扮神域小玟 保自己呃人交易(無團),呃人時會以 神域志願者 身份增加成功率 |
一會兒 | UID:728146 |
人民力量 | UID:1334696 |
代搶封印書(與 代搶封書 沒有關系) | UID:1332010 |
只有媽媽好 | UID:1334989 |
藝能工程 | UID:1292441 |
行騙手法一(中間人) | 騙徒以個人身份去收購其他賣家的物品,當成功拿取其他賣家的銀行户口,接著才會聯絡買家進行交易。 騙徒會將賣家的銀行户口當作自己。 而騙徒以第三者身份控制交易,利用買家的錢當作自己向賣家交易 。 當買家成功過數後,騙徒會以安全為由叫買家留下過數紙和寫上一些證明的字句,騙徒就會利用這張過數紙向賣家證明而進行交易。騙徒從中就會獲得賣家的物品獲利,損失的就只有買家。 |
行騙手法二(扮出名人士寄信) | 騙徒會以商一名人帳號為名,以獲取買家信任,當買家要求騙徒開正身時,騙徒會以偽正身(即是名字相近,但有空白或符號)寄信給買家(因為寄信是看不見有沒有商團),當買家信任後,就會以先物品後錢進行交易(例如:點數,HKD入數等) |
行騙手法三(扮出名人士密語) | 騙徒會用偽商一名人帳號(即是名字相近,但有空白或符號)密語買家,而且該偽帳號會以 某團 志願者 身份 密語,當買家問起為什麼是志願者,騙徒會說因有事離團,現重新入團為由以獲取買家信任 |
芊雪夜 | 藝能工程新分身 |
AAPE | 冇團,話退巨平放巨錢呃人 |
有點睇不眼 人人都有人權吧過請問板主能否有證明去證實皆分身由他一人所有?單靠板主名義如何教人信服?經自己的判斷在沒有証據 去封了他Ac 板主是否操之過急?還是有一些私人原因要馬上封號?什麼都要講証據 作為板主應否在其他會員提供資料時要求一些可證明的證據 以作公證?再者 是否應該拿出証明去說出他如何昆人數萬元? 再者 如果證實他人並沒有這些分身 就變相他不是昆狗!?你說明了他正身不昆人 只以其他分身去代入他身上讓他變成一個昆狗 從而去達到你的目的?板主就算是沒証據 也不能隻手遮天吧...無論是什麼人 都有人權 並不是在沒有證據之下去含血噴人...當然 本人只站在中立場 作為板主 應該掌握你所謂各分身是他的証據 並貼出來讓我們去知道吧...再者在沒有足夠証明情況 靠自己去判斷 在網絡上也會觸犯香港法例第 21 章《誹謗條例》第 5 條《發布明知虛假的永久形式誹謗》: 任何人惡意發布他明知屬虛假的誹謗名譽的永久形式誹謗,可處監禁2年以及被判繳付法院判處的罰款。(由1911年第30號附表修訂;由1961年第33號第4條修訂)[比照1843 c. 96 s. 4 U.K. ] 只要法官相信他當時明知其發表為虛假,則會將之定罪。 假如他宣稱有關誹謗言詞屬無意,則── 根據香港法例第 21 章《誹謗條例》第 25 條《非故意的誹謗》: (1) 凡任何人已發布被指稱為誹謗另一人的言詞,則如他聲稱他所發布的言詞乃無意地涉及該另一人,即可根據本條提出賠罪;於此情形下─ (a) 如提出賠罪為感到受屈的一方接受並已妥為履行,則該感到受屈的一方不得就有關發布而向提出賠罪的人提起或繼續進行永久形式誹謗或短暫形式誹謗的法律程序(但上述規定並不損害針對須共同負責該項發布的其他人的訴因); (b) 如提出賠罪不為感到受屈的一方接受,則除本條另有規定外,在該感到受屈的一方就有關發布向提出賠罪的人提起永久形式誹謗或短暫形式誹謗的任何法律程序時,被告人如證明被申訴發布的言詞乃無意地涉及原告人,而於獲悉該等言詞誹謗或可能誹謗原告人後,已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提出賠罪,而提出賠罪仍未撤回,則可以此作為免責辯護。 所以請樓主慎言... 在沒有任何証據之前 各會員是否不會被蒙蔽 不會嘩眾取寵? |
問題係講左咁多分身 但係一D證據都冇 佢話聽會員講比人昆 跟住佢就好伯合理咁加落佢到 咁好岩? ...
只有媽媽好 發表於 8-2-2014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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