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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香港帳號被盜的正確報警方法{見好似多左昆狗.我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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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9-4-2009 18:54:0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香港帳號被盜的報警方法
其實唔係一定帳號被盜先可以報警,比人昆野都可以報警的喲.v.


【轉貼】香港帳號被盜的報警方法【唔係打999】
------------------------------帳號被盜的報警方法-------------------------------------

如不幸被騙或者帳號被盜應第一時間報警 , 玩家可致電25283482聯絡防止科技罪案小組協助 ,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條例第一百六十一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帳號盜用屬刑事罪行 ,最高刑罰監禁五年
玩家可致電25283482聯絡防止科技罪案小組協助
--------------------------------聯 絡 防 止 科 技 罪 案 小 組-----------------------------------

我 們 的 郵 寄 地 址 如 下 :
香 港 灣 仔
軍 器 廠 街 一 號
警 察 總 部 大 樓 二 十 二 樓
香 港 警 務 處 商 業 罪 案 調 查 科
防 止 科 技 罪 案 組
防 止 科 技 罪 案 小 組 可 以 經 由 以 下 電 話 號 碼 聯 絡 :
主 管 : 黃 鴻 虎 偵 緝 高 級 督 察
副 主 管 : 梁 永 昶 警 長
Telephone: (852) 2860 5012
Fax: (852) 2328 7128
你 可 以 透 過 電 郵 cpu-tcd@police.gov.hk 聯 絡 防 止 科 技 罪 案 小 組
加埋條法例比埋你地睇先:
章: 200 標題: 刑事罪行條例 憲報編號:
條: 161 條文標題: 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 版本日期: 30/06/1997
(1) 任何人有下述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腦─
(a) 意圖犯罪(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b) 不誠實地意圖欺騙(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c) 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或
(d) 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2) 就第(1)款而言,“獲益”(gain) 及“損失”(loss) 的適用範圍須解釋作不單擴及金錢或其
他財產上的獲益或損失,亦擴及屬暫時性或永久性的任何該等獲益或損失;而且─
(a) “獲益”(gain) 包括保有已有之物的獲益,以及取得未有之物的獲益;及
(b) “損失”(loss) 包括沒有取得可得之物的損失,以及失去已有之物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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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發表於 24-10-2009 14:06:36 | 只看該作者
thx你^^
不過我都唔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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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發表於 31-8-2009 11:30:22 | 只看該作者
勁舞團點爆ac= =
我想知爆到d咩呢
都交易唔到爆黎都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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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22-8-2009 21:27:21 | 只看該作者
今次個post對莪好大用途.....
比人爆ac
嘻果條友仲唔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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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14-7-2009 16:26:10 | 只看該作者
係帳號比人昆左有得報警=.=?咁佢地又賣家族丫/又賣網吧情侶咁多,比人昆左報警有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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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20-5-2009 17:20:57 | 只看該作者
如果 3800點同6800點俾人昆人都可能唔會搞咁大件事 可能會覺得勁煩呢 3張12800點以上就 唔報就不得了//
宜家好似真係少左昆人 bi 果然未知死都會繼續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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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樓主| 發表於 28-4-2009 01:38:16 | 只看該作者
17# 浩;)

咁你覺得厄左你果d野既人...會比番點你..如果你唔攪大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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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7-4-2009 20:26:06 | 只看該作者
唔想搞到咁大喎[[onion_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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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樓主| 發表於 23-4-2009 18:04:07 | 只看該作者
好叻咁@_@...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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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3-4-2009 16:49:40 | 只看該作者
11# 小混混=江  

咁鬼叻既.3.你又知@_@
估岩左.3.
K-h0. 發表於 21-4-2009 18:45

hehe,之前俾人昆過,都試過甘樣,

後尾拉左俾友=)

話賠錢俾我,叫我吾好告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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