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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Tai W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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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4-2010 20:06:0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Tai Wong 於 21-5-2010 12:16 編輯



巨商版版主招募,歡迎熱心的會員申請加入管理團隊,
由於巨商版版主未來流失情況高企,所以有意招募多名版主,
自認有經驗有能力有責任心,有良好思考力的會員,
請把握機會到申請
申請內容及表格在下表已經提供

版主申請表及細則

第一部分:申請表遞交 及 接受審核

  會員在=綜合申請=遞交表格後,將會由人力資源部進行審核,一經通過,便可升為試用版主。
版主試用期為一個月。

──────────────────────────────────────────────────────
第二部分:試用期

  試用版主將會由該版原有的版主及人力資源部監察,試用期內版主不可對人事調動有任何異議,
人力資源部亦有權於不通知情況下革除試用版主,不作解釋。

  當試用期過後(一個月),將會由人力資源部決定是否革除或升為正式版主。

注意!即使合符資格亦不代表一定接受申請!申請人不得異議

──────────────────────────────────────────────────────
申請版主要求:

1) 申請人必須為Nakuz的會員。
2) 在本壇沒有任何嚴重不良記錄!
3) 熱心為本壇服務。
4) 必須註冊滿 60 天。
5) 發表文章量要達 300 篇或以上。
6) 樂點必須達 100 或以上。
7) 必須由申請人親自申請。
8) 版主要在自己的版中定下版規,並懲罰犯規會員。
9) 版主 30 天不上線立即停職 (有請假或有合理原因則不在此限)。
10) 一名新上任不足一個月的版主最多只能管轄 1 個版塊,子版亦計算在內。 (管理員/超級版主推薦則例外)
11) 版主如被革職後,永遠都不能再做版主。(管理員/超級版主推薦則例外)
12) 無論申請是否通過,申請人如再申請版主,必須與上一次申請表被否決/通過時間相隔 30 天。
13) 申請人必須時刻留意自己的申請通過與否。
14) 否決的申請,管理人員可以直接關閉主題,不作另行通知,也不一定會給予理由。
15) 版主必須順從管理員,效忠本論壇,若有違背,即時革職。
16) 填寫申請表,合資格並不代表一定批核申請,請不要嘗試以pm或其他形式影響結果!
  (否則所有申請均不會獲准批核成功)
17) 除團版外,每個版主最多只可管理 3 個版塊。(子版亦計算) [管理員/超級版主推薦則例外]
18) 管理員/超級版主享有最終決定權,任何會員皆不得異議。

做版主最緊要有責任心同熱誠,經驗還是其次!

申請主題:

申請 巨商版 版主

-申請表-
  1. [hide=99999999]
  2. 申請人:
  3. 年齡: (請填寫真實年齡)
  4. 聯絡方法(MSN):
  5. 最常出現的討論版:
  6. 每日瀏覽論壇時間:
  7. 對申請的討論版有關的專長:
  8. 上任後將會如何管治巨商版塊?:(措施、方案、管治、活動方式 等等)
  9. 其他個人見解:[/hide]
複製代碼
請申請者按複製代碼填妥以上的表格,

之後請交到 -> 巨商版版主招募 收集帖

在試用期內,管理員、超級版主有權不給予通知把試用版主立刻革職!

歡迎於此帖討論及發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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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樓主| 發表於 5-4-2010 22:29:42 | 顯示全部樓層
次次申請板主.次次都要答咁多野
唔係既話一早申請左
爻爻爻 發表於 5-4-2010 18:33



    大家都不希望看到質素參差的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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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樓主| 發表於 6-4-2010 22:46:28 | 顯示全部樓層
版主義工泥...
有時就算冇扣錯人分都會有好多仇家= =導致罵戰
(Lap) 發表於 6-4-2010 17:01



    我行出街都仍住仍住比人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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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樓主| 發表於 6-4-2010 22:56:28 | 顯示全部樓層
-.-邊個會知你個樣啊
為正義而戰呀嘛0.0
(Lap) 發表於 6-4-2010 22:47



    心虛呀...你知巨商版有幾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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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樓主| 發表於 11-4-2010 13:03:37 | 顯示全部樓層
版主太多野要做,

乜宜家人手不足咩?眼見甘多版主
◆-`Man〞 發表於 10-4-2010 18:53



    潛水x2 主理交易版x1 會考及AL x 2  所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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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樓主| 發表於 14-4-2010 20:23:22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Tai Wong


不如直接調升我a_a
stanley001 發表於 14-4-2010 16:59


MSN 搵我傾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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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樓主| 發表於 18-4-2010 22:50:12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Ni.GhT

吾算連帖..! 最多可以連1個帖.但係要回復/引用回應不同人士!
keroro417 發表於 18-4-2010 19:29



    終於有會員識睇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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