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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情報] 巨商 交易專區 版規一 版規二 版規十三 重新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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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3-5-2012 23:45:0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版規一


在巨商 交易專區,每位會員/同一ip位置限開1個帖子;
如需交易2個伺服器的物品/金錢,請使用跨伺服器分類
如多於1個,舊的會被關閉,而且扣10樂點
(若舊帖已關閉 可以另開新帖)
如發現相同ip於有交易帖打開期間再發表交易帖,有關帳號均禁言14天
成功舉報者可獲40樂點(版主會利用管理功能查證)
請善用編輯功能 更改舊有帖子



本交易專區設有系統自動鎖定功能 期限為最後回覆的72小時
72小時後 系統將自動鎖定有關交易帖
此時會員可選擇重新開帖或通知版主將交易帖重開


同一時間 開啟狀態的交易帖只可以有一個
若交易不同伺服器的物品/金錢/帳號,請使用跨伺服器分類
若同時售賣多項物品/金錢/帳號,可利用編輯功能
一般來說,#1已經足夠將多項交易放置


版規二


推文時間需與最後回覆相隔一定時限,如有違者,扣20樂點處理 (緩衝時間為五分鐘)
基本時限為五小時
使用試用套餐、套餐一、版塊宣傳活動時制為四小時
使用套餐二時制為三小時
使用套餐三、四時制為兩小時


關於增值服務:
http://www.nakuz.com/bbs/viewthread.php?tid=4225690



何謂最後回覆?

此項包括任何會員在閣下交易帖之回覆 或是版主對其交易帖的版務處理

開帖的一刻亦需等待至時限後方可推帖
簡單來說 版規二定位是交易帖的最後回覆 並非閣下的最後推文時間


版規二計算的是相隔時間 每日00時後亦不會重設時限
例:會員A的交易帖使用了套餐一 推文時間為四小時
會員A的交易帖最後回覆時間為2012年5月12日23時00分
會員A於2012年5月13日02時30分推帖
即違反了版規二
就以上例子 會員A的推文時間最快為2012年5月13日02時55分(5分鐘緩衝)


如有需要可通知版主刪除其他會員的回覆 惟版主警告/重開不會刪除


版規十三


標題上必需明確註明收賣物品,違者扣十樂點
例如:【收】星雲劍 【賣】巨幣  太妃捲糖【換】糧食

請於標題註明收賣物品,否則會於作出通知後一天強制關帖,直至修改標題為止



一個簡潔易明的標題 需包含以下結構
收/放/換..等等 令會員簡單明白閣下的交易帖主要是售賣/收購..等等
清晰交代物品種類 會員不能從交易帖的標題上看你收購物品是收購什麼


例:會員B希望在本交易專區收購鳳凰盔甲 並出售惡靈手套
標題可如此撰寫:收鳳凰盔甲 放惡靈手套


只需簡單交代一至兩項主要交易即可
XX專賣店或是退巨出售等等標題均令其他會員無法從標題得知交易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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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樓主| 發表於 13-5-2012 23:49:08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Hellkite 於 14-5-2012 08:47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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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3-5-2012 23:50:04 | 只看該作者
慘了...犯一犯要扣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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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樓主| 發表於 13-5-2012 23:51:17 | 只看該作者
慘了...犯一犯要扣20
滿天星 發表於 13-5-2012 23:50


改左20好耐 但係d人一直唔理
到禁言/警告果時先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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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18-5-2012 17:02:56 | 只看該作者
我就係冇警告之下就禁言
連衰d咩都唔知
仲要係禁言幾多日都唔知

震波叔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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