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誹謗(第21章《誹謗條例》) 任何人惡意發布他明知屬虛假的誹謗名譽的永久形式誹謗,可處監禁2年以及被判繳付法院判處的罰款。 2恐嚇(《刑事罪行條例》第25條) 任何人威脅其他人 ─ (a) 會使該其他人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 ;或 (b) 會使第三者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或使任何死者的名譽或遺產遭受損害;或 (c) 會作出任何違法作為, 而在任何上述情況下意圖 ─ (i) 使受威脅者或其他人受驚;或 (ii) 導致受威脅者或其他人作出他在法律上並非必須作出的作為;或 (iii) 導致受威脅者或其他人不作出他在法律上有權作出的作為,即屬犯罪。 3各種歧視條例 4性騷擾 5浪費警力(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91(2)條) (2) 如某人明知而向任何人作出虛報,內容傾向於顯示已有人犯某罪行,或傾向於對任何人或財產的安全引起憂慮,或傾向顯示他有對警方的調查具關鍵作用的資料,因而導致任何警力的浪費,即屬有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00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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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覺依個版主好鐘意亂咁用d法例. 咩叫「惡意發布」、「明知屬虛假」、「永久」? 唉我都唔講啦, 總之自己 ... 瘋了!之比~ 發表於 4-3-2016 18:35
唔明點解反外掛都比人抽後腳 姐係唔好話啲咩 不過回顧下 有時用詞都唔太恰當 或者過火 但我地所講係事實 ... Lkyb 發表於 13-3-2016 05:01
請問諮詢過啲乜? 開帖問會員點處分用外掛果位人士?我睇唔到有出過post 再者反外掛唔係得個講字 証據確鑿 ... Lkyb 發表於 13-3-2016 10:25
我第一版已經叫你一刀切 反對聲浪? 先唔講用紅字講野哥個惡棍傻仔自己同自己講野,唔好對號入座 多數人都 ... 魔界幻龍 發表於 14-3-2016 10:29
少同我黎呢套啦 咁你諮詢完你地版主做過啲咩呀?咪比人逃之夭夭囉 我地發証明 但用法律打壓我地話咩發虛 ... Lkyb 發表於 14-3-2016 11:51
只想講, 係提醒, 定係警告, 每個人有唔同睇法 只係你係呢個時候硬生生拎D法律條文出黎, 在你黎講係 ... adjestman 發表於 14-3-2016 15:08
遊花園個個版主居然仲有臉出黎指責人 勁 我一諗起係投訴區你點樣覆我 有時真係忍唔住笑 ... brian12345 發表於 14-3-2016 15:49
你個啲邏輯思考真係驚天動地 詳細解釋叫咩呀 咪即係將上一個自己既回覆 引用番人地個回覆 咁就叫詳細解釋喇 ... brian12345 發表於 14-3-2016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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