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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討論] 警方助執達主任清場 合情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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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3-12-2014 15:08:0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核心提示:法院頒布命令禁制「佔旺」人士堵塞旺角的公用空間,申請人律師代表到場宣讀禁制令,執達主任奉命到場執行法院禁制令
  法院頒布命令禁制「佔旺」人士堵塞旺角的公用空間,申請人律師代表到場宣讀禁制令,執達主任奉命到場執行法院禁制令,警方亦到場協助清理障礙物,奈何部分「佔旺」人士擺出不合作態度,甚至是以拳腳和惡言相向,結果有人因涉嫌藐視法庭而被捕;另有示威人士因在原旺角佔領區附近非法集結和拒捕等被拘捕。
  是次警方嚴正執法,實在大快人心,警方表現專業克制,並只使用最低防衛暴力,相比10月底法國有示威者疑被防暴警察的手榴彈炸死;以及11月下旬美國黑人青年米高布朗被白人警察擊斃案判決,引爆弗格森鎮爆發騷亂,美國當地警方施放催淚彈驅散並拘捕多人;原來對抗示威者的「歐美標準」是以全套武裝,並令示威的暴氓流血,香港警察所採用的清場手法已算是沒有動用武力了,甚至是和平驅趕,香港警隊應記一功。
  「佔鐘」和「佔旺」示威者長期霸佔道路,令職業司機、途人和在該兩區附近生活的市民帶來嚴重不便,更甚者,早前有滋事者在深夜衝擊立法會大樓,場面失控,彷彿進入了無政府狀態。被「佔領」地區亦曾多次搜出具殺傷力武器,包括開瓶器、木盾、被削尖的竹枝、可致盲的生石灰粉,「佔鐘」和「佔旺」潛在爆發的風險增加,而金鐘和旺角被搗亂後亦龍蛇混雜,添加不穩定因素,香港警方採取行動屬合情合理合法。
  「佔領」落幕是民意所屬,法院頒布的禁制令具有法律效力和依據,執行法院禁制令亦是體現法治的基礎,違反禁制令是藐視法庭,是刑事罪行,卻有「佔領者」知法犯法,與法律為敵,甚麼「佔中義工」更是無義可言。現時,「佔領」已踏入黃昏,連鼓吹佔中的三丑也龜縮,邊呼自首,實為暗渡陳倉拖延,「佔鐘佔旺」終告爛尾收場,繼續「磨爛蓆」也是沒有意思,退場並還路於民才是明智,警方果斷執法,正本清源,回復香港原有治安秩序,乃是眾望所歸。
清華大學中國法律研究生 朱家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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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8-2-2017 14:03:07 | 只看該作者
689下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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