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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討論] 轉 Fight!! 鬼佬警員 VS 香港差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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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8-12-2014 23:07:3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警察國家的警察用警棍,槍械,催淚瓦斯,震爆彈招呼民眾是毫不客氣的.  
警察一軟,暴民就「軟土深掘」,毫不客氣.
看來香港應該招聘大量美國警察,引入美國法律.天下才能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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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8-5-2015 00:35:02 | 顯示全部樓層
警察國家的警察用警棍,槍械,催淚瓦斯,震爆彈招呼民眾是毫不客氣的.  
警察一軟,暴民就「軟土深掘」,毫不客 ...
hunterxx 發表於 8-12-2014 23:07

係咪要引入美國法律啊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美國權利法案的一部份,於1791年12月15日被批准。本修正案保障人民有備有及佩帶武器之權利

在2008年及2010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分別做成了兩個與本修正案有關的指標性判決。在哥倫比亞特區訴黑勒案(District of Columbia v. Heller, 554 U.S. 570 (2008))中,聯邦最高法院判決認為,第二修正案保障個人擁有槍枝的權利,不論該人是否屬於民兵皆然。並且可以基於合法的目的使用該等武器,諸如在屋內自我防衛。在麥克唐納訴芝加哥案(McDonald v. Chicago, 561 U.S. 3025 (2010))中,法院判決第二修正案不僅拘束聯邦政府,對於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同樣具有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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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8-2-2017 13:50:32 | 顯示全部樓層
689下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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