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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記沖走7星仔 未婚媽話:唔知生左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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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4-2011 09:17:58 | 只看該作者 |只看大圖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hmbb 於 1-4-2011 09:20 編輯

邊有可能一個媽媽去洗手間會唔知嘔左個BB出黎架..............
無可能既事啦...7個月喎....唔好玩啦=,=
就算真係去如廁,都會痾得好辛苦啦.....痛都痛死
痴線架...


麥記沖走7星仔 未婚媽:唔知生左

一名懷有七個月身孕的婦人,昨晨到醫院求助,聲稱:「我唔見咗 BB呀!」她報稱在荃灣街市街一家麥當勞快餐店如廁後,按掣將坐廁內穢物冲走,突然發現自己原來剛剛流產,未足月「七星仔」嬰兒在馬桶內與穢物一併被冲走。院方立即報警及安排她留醫治理。警方事後封鎖現場女廁調查,並召渠務署人員協助搜查,至今晨仍未見「嬰蹤」。事後有人向警方聲稱男友「唔要個 BB」。警方不排除有人殺嬰,案件已交由重案組調查。



消息稱,捲入殺嬰疑案的 37歲姓黃女子,未婚,是案發快餐店常客。黃婦與內地男友同住荃灣川龍街,警方正找尋她的男友協助調查。據稱,黃婦前日曾向家人透露身體不適,但家人並不知道她有身孕。黃婦現時在瑪嘉烈醫院婦產科病房留醫,情況穩定,但由於她情緒不穩,警方未正式向她錄取口供,社署已安排社工進行心理輔導。

                                       
     渠務署工人開啟污水渠蓋,重案組探員在旁檢視,但未發現胎兒屍體。               


  女事主在瑪嘉烈醫院
婦產科留醫,警員在病房外看守。簡明恩攝                                       
        

或被冲到污水處理廠

事發昨晨 10時許,黃婦一臉病容的來到瑪嘉烈醫院
求助,她向醫護人員指剛剛在荃灣街市街卓明樓麥當勞快餐店一樓女廁如廁,其間「唔見咗 BB」,她表示如廁後按下水掣冲走穢物,其後發現自己流產,並將剛誕下的「七星仔」嬰兒一併冲走,於是慌忙到醫院
求助。
醫護人員立即報警及安排她進行檢查,警方發現事態嚴重,立即派員到事發快餐店調查。據知,上址一樓女廁共有五個廁格,黃婦報稱事發於正中央的廁格如廁,警員事後封鎖女廁調查,政府化驗所人員亦到場協助搜集證據。
警方估計事發於早上 9時前,由於黃婦稱如廁後曾按水掣,估計「嬰兒」已隨污水被冲走,警方即時聯絡渠務署了解污水流向。據知,由卓明樓排出的污水,會先流去大廈的私家尾井,經收集後再流出海壩街,然後滙集到荃灣污水泵房,經泵房內隔篩過濾污物後,再集中排去昂船洲污水處理廠。
醫護人員經替黃婦進行檢查後,證實她的確曾經分娩,體內仍殘留胎盤,事後由婦產科醫生動手術取出胎盤,並安排她留醫婦產科病房作詳細檢查,警員則通宵在病房外看守。

聲稱男友「唔要個 BB」

消息稱,事後有人向警方聲稱男友「唔要個 BB」。其間警方曾到附近便利店調查,發現黃婦曾到 200米外的賽馬會德華公園公廁。警員事後一度封鎖德華公園女廁搜集證據。至下午 4時許,警方要求渠務署人員到場協助,其間渠務署人員開啟卓明樓及附近後巷的多個污水渠蓋檢查,但未有發現。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下的「殺嬰」罪條文,胎兒在母體內懷孕 28個星期或以上便算是有生命獨立個體,若出生後在仍然存活的情況下,任何人蓄意毀滅即屬殺嬰,可判謀殺罪,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他補充,警方調查關鍵是胎兒誕下時是否生存,另外若婦人是明知誕下的嬰兒掉下馬桶但不施救,更故意按水掣冲走,便可能構成殺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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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4-2011 22:59:16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肥sam。﹏。 於 2-4-2011 23:13 編輯

佢講D野咁不知所謂既......「唔知生左喎 」都虧佢講得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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